第六百八十四章 分身——深暗!(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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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想了一下自己的记忆,林可想到了三种方式。

    一种是送人,或者交易给别人。

    这些信仰之力经过提纯、过滤后,可以作为最精纯的无属性信仰之力被其他走神明道路的强者吸收。

    所以往往一出世就会被相关强者抢购一空,毕竟这可以省了很多功夫。

    不管是赠与下属还是拿去交易,都是不错的选择。

    但是这只是用法,林可还是需要剥离出来,然后把剥离出来的信仰之力聚集起来,才能拿去交易。

    他更想要的是不用剥离。

    所以第二种或者第三种使用方法才是更合适的。

    第二种方法,直接将信仰之力引导入某个魔法器之中。

    这个魔法器会一步步升级,当信仰之力达到质变时,到后面就会变成神器!

    而第三种方法则是将他的信仰之力“桃代李僵”。

    也就是说,将一个人的名字直接改成“熔岩公爵林可”。

    比如原名“约翰”,在改名成“熔岩公爵林可”,并且得到林可的授权后,就可以分享林可的信仰之力了。

    这种方式一般出现在横向的神系以及纵向的神明信徒这两种系统体系之中。

    横向的神系,比如月亮女神所在的神系,祂是神系之主,也可以称之为神主、主神。

    而其他的,包括黑暗少女、潮汐女士等,都是祂神系的成员。

    再往下,或许还有各个次级位面帮祂进行位面管理的仆神、从神。

    这些神明都是共享信仰之力,然后一起定下约定,互相处理、分享信仰之力的。

    这是横向、同级别的。

    纵向上,月亮女神的教皇、主教、圣子圣女、圣徒、祈并之星等,都是隶属于月亮女神自己的。

    这些人,特别是教皇和祈并之星,他们之于神明,是类似于课代表之于老师、总裁之于董事长等的感觉。

    教皇代表的是神明统治的位面,同时也有帮助神明处理凡间事物、处理信仰之力、颁布神谕等等的能力和职责。

    而祈并之星则是神明在神国之中的代表,统治神明神国中的所有祈并者们,职责和权力类似于教皇。

    像月亮女神,祂的某些大型次级位面的神国,其中的祈并之星,估计都有纳森格神明和传奇的实力。

    通过教皇和祈并之星、再通过仆神、从神等的提纯,信仰之力最终就会被神明所吸收。

    但是这个方法也有弊端。

    特别是对于林可这样的人来说。

    因为时间久了,就有可能导致教皇直接“谋权篡位”。

    即使林可给约翰这些自己信得过的人,但是也没必要。

    所以大部分传奇,他们对待信仰之力的方法就是直接做成神器!

    用不太重要的魔法器做!

    反正做成了,对他们有好处。

    做不成,那他们的损失也就是一两件不太重要的魔法器而已,顶多加上一些信仰之力。

    如果按照原本的想法,林可是想直接制作神器的,也就是拿一两个不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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